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三十五条 经国务院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决定或者批准,公安、金融、电信等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临时风险防范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