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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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适...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当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承担对...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十条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向其销售物联网卡;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
电信业务经...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六条 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金融、电信、市场监管、税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整、准确传输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户名称、收...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二十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下列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三条 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为应用程序提供封...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四条 提供域名解析、域名跳转、网址链接转换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调取证据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互联网...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加强专门队伍和专业技术建设,各警种、各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二十八条 金融、电信、网信部门依照职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三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三十二条 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三十三条 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支持个人、企业自愿使用,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金融、电信、网信部门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三十五条 经国务院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决定或者批准,公安、金融、电信等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三十六条 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等会同外交部门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建立有效合作机制,通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行为...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