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