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整、准确传输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及账号等交易信息,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