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二十八条 金融、电信、网信部门依照职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本法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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