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中关于反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