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第五条 对补贴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