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第五条 对补贴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