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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