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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