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