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