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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