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 第三节 合伙事务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合伙事务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