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