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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