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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