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十三条 国家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协调。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