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法律 发布:2021-12-24 共 9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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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法。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适用劳动保护等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国家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排放噪声...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对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十三条 国家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以...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十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十七条 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标准和其他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十九条 确定建设布局,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二十条 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所在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二十一条 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制定、修订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噪声监测和评价规范,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声环境质量监测...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实行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未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级...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优化工...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噪声排放...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八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

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二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公路、城...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条 在车站、铁路站场、港口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污染。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一条 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加强对公路、城市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监测结果确定的民用航空器噪声对机场周围生...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适航标准中的有关噪声要求。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条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起降航空器噪声的管理,会同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空中交通管...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五条 因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六条 因铁路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噪声污染情况...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七条 因民用航空器起降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八条 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应当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等的意见。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条 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一条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二条 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七条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九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道路、...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噪声污染防治具体办法。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