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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