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