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