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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