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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