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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