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条 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