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一条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