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七条 因民用航空器起降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和管理措施,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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