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六条 因铁路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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