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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