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九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