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