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十七条 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标准和其他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