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陆地边境检疫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陆地边境检疫 第五十条 对列车或者其他车辆实施入境、出境检疫完毕后,检疫医师应当根据检疫结果分别签发入境、出境检疫证,或者在必要的卫生处理完毕后,再分别签发入境、出境检疫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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