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和装备物资进境出境的卫生检疫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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