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 第二章 国境口岸的卫生要求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 第二章 国境口岸的卫生要求 第十条 做好国境口岸水源保护,在水源周围直径30米内,不得修建厕所、渗井等污染水源设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