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 第三节 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第三节 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