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 第五节 危机管控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第五节 危机管控 第六十四条 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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