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