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三章 国家情报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三章 国家情报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对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和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安全审查。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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