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三章 国家情报工作保障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三章 国家情报工作保障 第二十五条 对因开展国家情报工作或者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导致伤残或者牺牲、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优待。
个人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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