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二章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职权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二章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职权 第十一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依法搜集和处理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行为的相关情报,为防范、制止和惩治上述行为提供情报依据或者参考。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