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二章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职权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二章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职权 第十二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有关个人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