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得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不得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货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制度。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出限额。具体限额由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四条 携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