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