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章 刑事赔偿 ·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