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章 刑事赔偿 ·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九条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