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