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第五章 库款的支拨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第五章 库款的支拨 第二十条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拨,必须在同级财政存款余额内支付。只办理转账,不支付现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