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七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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