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三章 武装力量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三章 武装力量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规定岗位实行文职人员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